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
一、什么是家庭暴力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具体而言,家庭暴力包括肢体暴力、情感暴力、性暴力。表现为殴打、捆绑、残害对方身体,限制对方人身自由;恐吓、威胁;婚内强奸、强迫怀孕、强迫堕胎。
二、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
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。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一方以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另一方要求离婚的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因暴力、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家庭暴力如何取证
在反家暴法中,除了肢体暴力属于家暴,也包括了精神暴力,但精神暴力往往难以举证,比如:他经常威胁、恐吓我,该怎样证明呢?
建议:
1、家暴的过程中,如谩骂、恐吓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、录像;
2、有些人在精神暴力之后,会后悔,会痛哭流涕,这时可以要求他写保证书,保证书中明确写出何时出现恐吓和威胁行为,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,承认错误,保证再也不犯;
3、保留遭受精神暴力后,就医和看心理医生的证明。
四、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
1.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。反家暴法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企业事业单位,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。
2.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。反家暴法明确,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3.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,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。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,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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