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实务中,经常遇到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登记在自己的名下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,那么离婚时不动产要如何分割呢?

例如,甲见房价涨得很快,刚毕业就立即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,并将该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。在支付了40万购房款后,与乙结婚。婚后,双方约定,房贷部分仍由甲来承担,其余开销由乙承担。甲婚后又以自己的工资支付了40万的房贷。后甲与乙离婚,但此时房价已经涨到500万元。
此时如若双方针对财产部分可以协商达成一致,则双方约定的分配方式优先,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依照法律该如何分割呢?
如若无法协商并产生争议,法院可以依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所有。
剩余的20万债务为甲的个人债务,乙不负偿还义务。
甲婚后支付的40万房贷,以及该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甲应给乙相应的补偿。其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比例为40%,甲应向乙补偿的数额是:500×40%÷2=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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